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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央编委办公室“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18日 编辑: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实施。现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中央编委办公室的“通知”和“中国残联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确定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调整了其管理关系和规格,充实了工作力量?!巴ㄖ币蟾鞯匕凑栈垢母锏木窈徒徊郊忧坎屑踩斯ぷ饔氩辛ㄉ璧脑颍岷媳镜厥导是榭?,做好地方残联机构改革工作。

    “方案”的批准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体的特殊关怀,对残联建设的特别支持,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希望各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认真领会中央关于残联机构改革的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的原则,结合实际,协助编办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残疾人联合会的机构改革工作。

    一九九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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