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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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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5年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8日 编辑: 来源:
    各市(大连、盘锦市除外)残联:
      2006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已全面展开。4月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抓好2006年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06] 14号),其中对残疾人扶贫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请你们结合文件精神,与当地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今年扶贫开发工作中项目村的贫困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并提供给扶贫部门。各地要认真总结在实际扶贫工作中扶持贫困残疾人的工作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开展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各市残联、民政局: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在各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的积极努力下,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得到优先照顾。为了进一步了解、掌握全省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强化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和扶持措施,根据中残联的有关要求,对全省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进行一次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县(市、区)人口总户数、人数,低保标准;享受低保的户数和人数、人均月补差额;残疾人总户数和人数,其中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户数和人数、人均月补差额,享受分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户数和人数及上浮比例或金额;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户数及残疾人人数。
      二、调查时间
      2006年4月7日至5月7日(调查数据以3月末为准)。
      三、调查方式
      入户点调查和面上掌握相结合的方式。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残疾人是社会上最困难的弱势群体,由于自身残障限制及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贫困残疾人更迫切需要国家的救助和社会的扶持帮助。不断地强化对残疾人的救助和扶持力度,使他们与全省人民一道奔赴小康,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了解和掌握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是做好残疾人社会救助和扶持工作的基础,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调查工作。
      2、密切配合,精心组织。
      各级残联、民政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调查工作。各级残联要进一步研究加大贫困残疾人救助和扶持力度的措施,对贫困残疾人特别是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残疾人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本次调查,加强贫困残疾人低保政策落实监督工作,发现有符合低保条件尚未纳入低保的残疾人要全部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按分类救助的政策对重度残疾人给予重点照顾,以体现党和政府对特殊弱势群体的关怀。
      3、扎实工作,确保效果。
      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是一项工作量较大的工作,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各级残联组织是本次调查的具体组织者。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调查工作要深入,了解情况要真实,反映数据要准确,不虚报,不瞒报。各级残联组织要将调查情况存档备案,同时结合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进一步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
      各市残联会同民政部门对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要求有数据、有分析、有措施),与本辖区各县(市、区)《辽宁省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表》一并于2006年5月10前报省残联和省民政厅。

    各市残联、财政局: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下达2005年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残联函〔2005〕109号)要求,为继续做好2005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任务
      2005年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540户。其中,国家和省财政厅安排资金解决270户,国家安排彩票公益金135万元,省财政厅按1:1比例配套专项资金135万元。市及项目县自筹资金解决270户(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 各项目县要明确职责,严格建房标准。2005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全部为新建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积极争取资金,增加任务量,为更多的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
      2. 各市及项目县要将经政府确认盖章的自筹资金建房承诺、本级财政危房改造配套资金的正式文件、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于6月30日前上报省残联审定。对不能落实配套资金、无能力完成建房任务的,省残联将重新调整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计划。
      3. 国家和省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仅用于27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另270户危房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按国家和省项目资金1:1比例配套解决。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根据各项目县工作进展情况,首批拨付50%,验收达标后拨付50%。
      4. 各项目县要抓住实施危房改造的有效时间,确保在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目县要在项目结束后十日内向省残联上报项目执行报告。省残联和财政厅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随机抽查,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项目县将不予拨付剩余的项目资金。
      5. 其他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按照省残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辽宁省实施方案》(辽残联〔2004〕49号)和《国家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危房改造项目辽宁省验收方案》(辽残联教就〔2004〕69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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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 O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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